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我部于今年9月24日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09〕472号),要求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对基本药物的生产现状进行一次系统的调查,摸清企业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情况,掌握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以及近年来实际产、销量和原料药供应情况,为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工作打好基础。根据各地反映出的问题,现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所有持有基本药物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包括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以及有批准文号但未生产的企业),按照附件统一的格式填报资料(相关电子表格可从中国医药统计网www.yytj.org.cn下载),要保证填报企业、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对已经开展调查工作的地区,请要求相关生产企业按照附件格式调整补充信息;

    三、相关资料由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收齐后,直接以书面和电子文本的形式报我司医药处,我司将组织人员统一汇总和整理。上述工作请于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宏
联系电话:010-68205672
电子信箱:jbyw@pharmadl.com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注: 有关基本药物分企业情况将随时做及时更新

附件一: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基本药物生产调查表(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中成药)
基本药物生产调查表(化学原料药)
基本药物(制剂)分区域销售调查表
附件二:基本药物目录分企业情况